商標註冊類別?

請問各位大大
如果開一家內衣店,且打算註冊自己的商標,因我們的商標預計會同時使用在商品的吊牌、及商店的招牌,這樣一來在商標的註冊類別上是不是需要同時註冊25類及35類? 還是只要25類就可以了?

正常來說是要註冊25類與35類
商品的吊牌=25類 ; 商店的招牌=35類
但是你如果要省錢的話, 如果你賣的商品(內衣),大部分都是屬於自己商標的商品 ,你申請25類就可以了,
而35類未來等到你的商品有點小名氣,或者打算開放給加盟的時候,在進行申請就可以了,
在這期間,也不用怕別人將你申請25類的商標拿去申請35類(衣服零售、批發),因為都屬於類似組群內,別人申請也不會過。

類似組群指的意思是 - 請参閱此案 :
華歌爾商標,此商標內有一個類似組群 欄位,
雖然它只有申請25類商品而已,但是審查委員審定時,會針對他申請書所填寫的25類中商品/服務名稱,進行類似組群的分類(有規範),例如:假設你申請25類的衣服,而別人想申請35類中的衣服零售、批發販賣,這樣都屬於類似組群(衣服與衣服通路),不會通過的,所以申請時需依據你欲申請的25類中的商品名稱中的組群(如2501)進行檢索,(不需檢索至小類組250101)。
只要類似組群中,沒有跟你有相同(近似)名稱,你就可以獲准商標。

補充二 :(申請書方面)
商標申請填寫方面, 若你只想申請25類的話,你只需填寫25類
於此欄位,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25 類商品/服務,而商品/服務名稱 :依據你想申請的25類中的商品進行填寫(20個內),你不懂的話,可以参閱上述華歌爾的案件,選定你有想要做的商品,填寫就可以了,而於組群代碼 中,填寫上述你商品品名的組群,例如2501,或者可以空白,交給審查委員去填就可以了。

補充三 :
關於店名方面,內衣、百貨、小站...等XX都可以,因為都只是描述而已。
正常來說不行,這樣不符合整體性,因為商標申請過後,連續三年不使用,別人就可以向智財局提出撤銷你的商標權。
但是,你可以"部分"這樣做,部分使用整體標示,就可以了....
(預防未來別人向智財局提出(三年沒使用時),你自己可以拿的出使用的證據)

另外,要是別人將你的商標分開使用的話(中文、英文、圖樣),都是屬於你的商標權,都可以告他侵權。
實體公仔,是屬"立體商標"方面,需要有使用證明,並具一定知名度後才可以進行申請,因此要先使用後,在進行申請。
你申請的圖樣+文字,是屬於一般商標,因此使用時須以圖樣+文字,於您的商品、吊牌..等等上進行標示,以讓消費者得拿到此商品後,即可清楚了解此商品來源。
而關於立體商標(實體公仔)方面,可以先不急者進行申請,等你使用一段時間後,且你的平面商標也通過後,在評估要不要進行申請,就可以了。
若你未來,有申請立體商標的打算,可以先將,有關於此實體公仔廣告、促銷、說明、委託設計..等等相關資料,先保留備份起來,避免未來進行申請時,資料蒐集不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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